| 1.
什麼是「技能檢定」?又什麼是「職業證照制度」? |
| 答: |
所謂「技能檢定」是對於各類職業技術從業人員的工作內涵,先就其所需具備的相關知識與技能操作訂立規範,再經由學科考試與技能實作測定其精熟程度,凡達一定水準者由政府頒給技術士證的一項措施。合格者由政府主管機關頒發「技術士證書」,以證明所擁有之技術能力,作為從業的憑證,並依法在就業時得到某種程度的保障。此種重視就業能力及執業資格憑證的方式即稱為職業證照制度。換句話說,透過公正、公平、客觀的評量過程,來評鑑從業人員的技能水準,是實施職業證照的基礎。而技術士職業證照正是最具代表性的職業證照之一。
電話:(04)22595700轉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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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技能檢定分為幾個等級,每個等級的報檢資格規定如何? |
| 答: |
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技能檢定之職類,依其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不宜為三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各級別之一般報檢資格請參閱附錄。至某些特殊職類因配合其特性,於檢定規範中另有特別規定,請參閱其規範。
電話:(04)22595700轉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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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除了全國技能檢定之外,有沒有辦理其他專案的技能檢定? |
| 答: |
除了每年辦理三個梯次的全國技能檢定以外,其他還有各種性質的專案檢定。例如:受訓學員專案檢定、事業機構員工專案檢定、技職學校在校生專案檢定、技職教師專案檢定及定期定點即測即評即發證檢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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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何報名參加全國技能檢定?到那裡去報名?手續如何? |
| 答: |
全國技能檢定每年分三個梯次舉辦,報名時,應檢人須檢具下列書表:
(一) 一吋半身照片3張。
(二) 學歷、經歷或訓練等證明文件。
(三) 身份證。
(四) 報名費及書表工本費。 |
| 自99年度起全部採用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詳細報名及考試時間,可就近向報名單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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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02)28721940分機207-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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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技術士技能檢定的測驗方式如何? |
| 答: |
(一) 技能檢定之實施,分為學科測驗及術科測驗,學科測驗採用電腦卡作答,自97年度起學科測試全部為80題選擇題,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以六十分為及格,測驗時間為一百分鐘。術科測驗則依各職類之特性訂定其評分辦法,參加檢定者必須在一定時間內,以正確的工作程序、方法及習慣完成試題實作,其成績採百分法計算為原則,六十分為及格,性質特殊之職類得採「及格」與「不及格」評定之。 |
(二)
學科及術科測驗兩項均及格者才算合格,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給「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電話:(02)28721940分機207-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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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職業訓練中心受訓學員專案技能檢定取得之證照,如何換、補發申請 |
| 答: |
一、申請書一份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更改姓名或身分證編號者,加附戶籍謄本一份)
三、劃撥繳交新台幣一六○元整之劃撥單收據正本
備註:
1、 劃撥帳號:22458762
戶 名: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換補發技術士證暨懸掛式證照費專戶
2、 寄件地址:四○八台中市黎明路二段五○一號六樓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中 部 辦 公 室
3、 現場辦理者:現場繳交證照費。
4、 如係原發技術士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編號誤繕申請更正者免繳上開證照費。
如係申請換發技術士證者,應繳還原發技術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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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技術士技能檢定有關報名資訊可在那裡查詢? |
| 答: |
可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網站(http://www.tvtc.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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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技能檢定報名書報名表可以在那裡買? |
| 答: |
臺北市的技能檢定報名書表是全年發售,販售地點: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每梯次報名前亦委託 7-11 超商代售,每份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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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技能檢定報名到那裡報名? |
| 答: |
(一)技術士技能檢定每年分三梯次辦理,原則上每一項職類一年舉辦一次,每年十二月底發售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年度簡章,考生可於每年十二月底至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網站http://www.tvtc.gov.tw/)查閱,或洽詢電話:02-28721940分機207-217。
(二)自99年度起全部採用通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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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技能檢定報名要準備那些資料? |
| 答: |
報名時需準備下列資料:
1.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正反面各二張。
2.最近一吋正面半身相片三張。
3.學歷證明文件或經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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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技能檢定報名可以委託別人代報嗎? |
| 答: |
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僅學科或術科測試一項合格者,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三年內參加檢定時,可以保留,保留的年限不包括暫停辦理檢定的年限,但是必須於報名期間內,持學科成績及格通知單或術科成績及格通知單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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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技術士技能檢定成績可以保留嗎? |
| 答: |
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僅學科或術科測試一項合格者,該項測試成績自下年度起,三年內參加檢定時,可以保留,保留的年限不包括暫停辦理檢定的年限,但是必須於報名期間內,持學科成績及格通知單或術科成績及格通知單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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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身心障礙者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有沒有提供加分或協助的措施? |
| 答: |
身心障礙者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沒有加分優待,但是身心障礙者(例如視覺障礙、上肢障礙及智障者…等),需要申請特殊試場或服務時,在報名時提出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並填寫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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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如何得知學科考試地點? |
| 答: |
學科測試地點會直接列印於准考證上 ,亦歡迎考生電話 洽詢:02-28721940分機20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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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如何查詢技術士技能檢定成績? |
| 答: |
學科成績在測試完畢四週內評定,並寄發學科成績通知單;術科測驗成績的評定,按各職類試題所訂評分標準辦理。
考生如果要查詢成績,可到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http://www.tvtc.gov.tw網站查詢。或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址為https://eservice.labor.gov.tw/cla/clas/CLAS101Q.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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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如何申請補發技能檢定成績單? |
| 答: |
如果申請補發測試成績單,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申請,洽詢電話:02-2875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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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如何申請學術科測試成績複查? |
| 答: |
考生申請成績複查,應在接到學、術科成績通知後15日內(以郵戳為憑),填寫附在簡章內的成績複查申請表,並貼足25元以上 一封的掛號回郵信封,書明申請人姓名及地址後,寄到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辦理,逾期則不予受理,且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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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持國外學歷能否報名參加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
| 答: |
持國外學歷報名參加技能檢定者,應檢具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加註翻譯為中文版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蓋章可之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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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大陸來臺人士可以報名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嗎?有沒有資格限制? |
| 答: |
有居留證、依親居留證或工作證的大陸人士,可參加技能檢定考試,報名時如果必須繳驗學歷證明文件,依教育部訂定之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辦法辦理,須檢附國民身份證影本及相關文件,若為高中學歷請洽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作認證;若為國中以下學歷則由地方教育局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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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哪些特定對象可申請技能檢定費用補助? |
| 答: |
負擔家計者、中高齡非自願性失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等特定對象,於報名時填具申請書,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現場審查合格並勾稽未重複補助者,免繳報名費用,由勞委會中部辦公室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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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學科不及格是否可參加術科考試,及格部分可保留多久? |
| 答: |
技檢考試學、術科成績已獲及格者,該及格部分均可保留三年;另術科考試不受學科考試影響牽制,均具繼續考試資格,所以不論各項成績及格否二者均可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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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何處可購買學科考古題及題庫? |
| 答: |
目前有關題庫之提供仍為主辦單位勞委會中部辦公室負責,且目前發布公開之題庫只有丙級,題庫取得方式有二:
1. 上網下載:可由勞委會(http://www.labor.gov.tw)網站直接下載。 2. 利用郵購:向「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選購(電話:04-225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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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術科考試那段時間臨時有事,該如何辦理退費? |
| 答: |
依「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注意事項中規定: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報名、請求退費、或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梯次或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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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我的技術士術科測驗考完了,請問何時可以拿到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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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術科是否都會在假日辦理? |
| 答: |
技能檢定術科考試考生大多係依合格場地崗位數一對一方式應試,當應檢人人數眾多時,各術科考場因崗位數及場地限制,必須分散應檢人,因此極有可能會在平時上班上課時間進行術科考試。另外,國家考試並非均安排在週末假日進行,技檢術科考試亦未規定載明於假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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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技術士證照掉了,如何辦理? |
| 答: |
請逕向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申請補發,申請表格及需備文件可上網查看下載
網址:www.labor.gov.tw ,電話:04-225957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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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技術士證要換發大張懸掛式的證照,如何辦理? |
| 答: |
請逕向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申請換發,申請表格及需備文件可上網查看下載 網址:www.labor.gov.tw ,電話:04-225957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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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上網查詢學術成績皆已及格,未收到成績單,如何領取證照? |
| 答: |
本中心考生請洽02-28752807申請補發。
請逕向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洽詢,電話:(04)22595700。
如已劃撥証照規費,領証(04)22595700分機45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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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技術士證的有效期限多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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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以技術士證照可否換發同等學歷證明? |
| 答: |
無法直接換取,需經審查及考試,詳情可洽教育部技職教育司,電話:02-2356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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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我的學科、術科都過了要如何辦理證照? |
| 答: |
如為不同梯次分別考過,可辦理免學免術測合併發證,相關表格流程請逕向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洽詢,電話:(04)22595700轉412分機,網路亦可下載www.labor.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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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我的術科過了學科沒過可以用畢業證書代替學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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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服務的公司倒閉了無法開立工作證明怎麼辦? |
| 答: |
若公司解散、倒閉或關廠歇業,致無法取得工作證明,得檢附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明細、個人從事應檢職類相關工作年資證明切書及公司倒閉證明(倒閉、歇業證明文件可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站www.gcis.gov.tw查詢並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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