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技能檢定」?又什麼是「職業證照制度」?
答: 所謂「技能檢定」是對於各類職業技術從業人員的工作內涵,先就其所需具備的相關知識與技能操作訂立規範,再經由學科考試與技能實作測定其精熟程度,凡達一定水準者由政府頒給技術士證的一項措施。合格者由政府主管機關頒發「技術士證書」,以證明所擁有之技術能力,作為從業的憑證,並依法在就業時得到某種程度的保障。此種重視就業能力及執業資格憑證的方式即稱為職業證照制度。換句話說,透過公正、公平、客觀的評量過程,來評鑑從業人員的技能水準,是實施職業證照的基礎。而技術士職業證照正是最具代表性的職業證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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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能檢定分為幾個等級,每個等級的報檢資格規定如何?
答: 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技能檢定之職類,依其技能範圍及專精程度,分甲、乙、丙三級;不宜為三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各級別之一般報檢資格請參閱附錄。至某些特殊職類因配合其特性,於檢定規範中另有特別規定,請參閱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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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何報名參加全國技能檢定?到那裡去報名?手續如何?
答: 全國技能檢定每年分三個梯次舉辦,報名時,應檢人須檢具下列書表:
(一) 一吋半身照片七張。
(二) 學歷、經歷或訓練等證明文件。
(三) 身份證。
(四) 報名費及書表工本費。
以親自或委託至各地受理報名單位報名。詳細報名及考試時間,可就近向報名單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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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了全國技能檢定之外,有沒有辦理其他專案的技能檢定?
答: 除了每年辦理三個梯次的全國技能檢定以外,其他還有各種性質的專案檢定。例如:受訓學員專案檢定、事業機構員工專案檢定、技職學校在校生專案檢定、技職教師專案檢定及定期定點專案檢定等。
 
5. 技術士技能檢定的測驗方式如何?
答: (一) 技能檢定之實施,分為學科測驗及術科測驗,學科測驗採用電腦卡作答包括是非題與選擇題各五十題,每題一分,以六十分為及格,測驗時間為一百分鐘。術科測驗則依各職類之特性訂定其評分辦法,參加檢定者必須在一定時間內,以正確的工作程序、方法及習慣完成試題實作,其成績採百分法計算為原則,六十分為及格,性質特殊之職類得採「及格」與「不及格」評定之。
  (二) 學科及術科測驗兩項均及格者才算合格,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給「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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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參加省(市)、全國或國際技能競賽成績優異者,再參加技能檢定時,有何優待?
答: 按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下列人員得免術科測驗:
一、 國際技能競賽前三名或獲得優勝獎,而參加同職類各級技能檢定者。
二、 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及格,三年內參加同職類乙級或丙級技能檢定者。
三、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或團體舉辦之技能、技藝、分業、分齡等競賽成績及格,三年內參加同職類丙級技能檢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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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持有技術士證者,可否取得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證書?
答: 按「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
取得技術士證後
相關工作經驗
經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丙級或相當丙級
三年
取得具有職業學校相關類科畢業之同等學力證書
乙級或相當乙級
一年
乙級以上或
相當乙級以上
二年
取得具有專科學校相關類科畢業之同等學力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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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持有技術士證者,可否報考專科學校、大學或大學碩士班?
答: 持有技術士證後,且具一定工作年資者,可報考學校如下:
取得技術士證後
相關工作經驗
經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丙級或相當丙級以 上
○年
具有報考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之同等學力資格。
丙級或相當丙級
五年
具有報考二、三年制專科學校及大學一年級新生之同原等學力資格。
乙級
二年
甲級
○年
甲級
三年
具有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之同等學力資格。
電話:(02)23831699轉156、157158
 
9. 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者,可否申請獎勵金?
答: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於八十八年九月九日修訂原住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要點,該要點規定略為:
原住民參加職業訓練後取得技術士證
獎勵金﹝新台幣﹞
甲級
十萬元
乙級
五萬元
丙級
二萬元
在校生與未參加職業訓練之原住民取得技術士證
獎勵金(新台幣)
甲級
五萬元
乙級
二萬五千元
丙級
五千元
備註: (一)每人每級申請一次為限,單一級亦同。
(二)職業訓練結業證書應與證照職類相符。
(三)在校生由就讀學校統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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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取得技術士證的人有那些好處?
答: 截至八十九年九月底止,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訂定三十九種與公共安全、公共衛生相關法規,明定事業機構應僱用一定比率或人數之技術士為其設立登記或營業之要件,另外也有中國造船公司、台灣松下公司等多家公民營事業機構對取得技術士證者在進用、待遇及升遷等方面給予相當鼓勵;而教育部對持有技術士證者,除了在報考各級職業學校時給予加分優待外,如取得技術士證後並具有相當工作年資者,並得經學力鑑定考試,取得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證書。特別值得一提的是,APEC即亞太經濟合作委員會因應亞太地區技術人力交流需要,正積極進行評估採行相互承認技術士證照之可行性研究,將來持有技術士證者,可暢行天下,受益無窮。
電話:(02)23831699轉156、157158
 
11. 技能檢定合格者如何申請發給懸掛式中英文對照技術士證書,以方便讓顧客知道?
答: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二) 技術士證(小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三) 一吋半身照片乙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職類及級別)。
(四) 與護照相同之英文名字。
(五) 繳交懸掛式證書證照費肆佰元 ( 劃撥帳號:10590081、戶名: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並將劃撥單收據影本一併寄本局技能檢定組(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六號十一樓)。
電話:(○二)二三八八八三六○、二三七五一三四一
 
12. 技術士證、技術士證書破損或遺失,如何申請換發或補發?
答: 技術士證、技術士證書破損或遺失者,須檢具左列規定,向本局申請換(補)發
(一) 申請書乙份(註明姓名、職類名稱、級別、技術士證總編號、檢定日期及地點等)。
(二) 身分證影印本乙份(正、反兩面)。
(三) 一吋半身照片乙張。
(四) 登報聲明遺失技術士證作廢啟事(刊明遺失技術士證、職類、級別及總編號或身分證號碼),如申請換發技術士證,不必刊登作廢啟事,但應繳交原發技術士證。
(五) 繳交證照費新台幣壹佰陸拾元整之收據(申請換補發懸掛式技術士證書需繳四○○元)
劃撥帳號:10590081
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電話:(○二)二三八八八三六○、二三七五一三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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